档案法制建设十年动态与趋势基于档案学研究档(3)
5.关于档案立法的分析
近年来,我国档案立法、档案法制建设方面的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一个以《档案法》为核心的档案法规体系已经建立,有法可依局面基本形成。但还应看到,目前档案法制建设的现状, 在有些方面还不能够完全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具体表现在:“档案法律定义合法又不合法”、“档案馆管理体制合法不合理”、“现行文件服务中心设在档案馆合理不合法”、“非公有制经济档案合规不合法”等方面。就我国的档案立法问题与《俄罗斯联邦档案事业法》进行比较分析“我国非国家档案馆的设置、综合性档案馆的政务信息公布职能存在问题”、“档案馆接收档案的时间期限及进馆档案范围的不同问题”[13],针对这些文章对当前档案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许多学者提出解决的意见,“应将‘依法治档’纳入《档案法》”、“应重新诠释‘档案’定义”、“应在档案工作原则中体现‘以人为本’”、“应增加‘建立文档一体化管理机构’的条款”[14]、 “应增加有关‘属地管理’、‘整合档案信息资源’的条款”、“应增加对混合制、非公有制经济档案管理的条款,使其合法化”、“应增加与国际通行法则接轨的条款”、“应增加和修改‘法律责任’的条款”、“应修改《档案法》中的各类‘语病’”、“应对《档案法》中的有些条款进行必要的调整”。 [15]
本文就十年间《档案学研究》、《档案学通讯》中关于档案法、档案法制方面问题的文章进行分析,档案学专业的国家核心期刊杂志刊登的文章能够代表档案学专业的研究前沿热点问题。作者在文章里给档案工作者敲了一次警钟,档案工作者在工作中要树立法律意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遵纪守法。
文章来源:《档案学研究》 网址: http://www.daxyjzz.cn/qikandaodu/2021/0301/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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