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个意见看档案法的立法价值走向(2)
【作 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 要】:具体而言,《档案法》虽然具有其调整档案法律关系的专业特性,但本质上仍然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的行政法之一,应当符合行政法立法的应有之义。
具体而言,《档案法》虽然具有其调整档案法律关系的专业特性,但本质上仍然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的行政法之一,应当符合行政法立法的应有之义。结合档案工作的特点,首先应达到合法合理,以《档案法》为核心,注重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以法的普适性为原则,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档案利用者,并注意具体的档案管理活动符合行政合理原则。其次须程序正当,具体来说就是整个档案管理过程都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精神做好落实档案的公开工作;再次应高效便民,不管是制度设计还是实务工作,档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应当在保证履行法定职能确保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为档案利用者着想,保障档案利用者合理的知情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避免给档案利害关系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同时还应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满足社会日益频繁的档案公开查询需求创造条件。
文章来源:《档案学研究》 网址: http://www.daxyjzz.cn/qikandaodu/2021/0402/515.html
上一篇:我国档案学领域研究机构合作网络分析以档案学
下一篇:档案法学教学与案例教学法